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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涉毒诱发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一、犯罪特点:

1、诱发的绝大部分案件都集中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案件,共59件72人,分别占诱发毒品犯罪件数、人数的85.5%和77.4%。

2、诱发暴力性犯罪占一定比例,如抢劫有10件16人,分别占诱发案件数、人数16.9%和22.2%,且有个别犯罪作案情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如被告人廖某因无钱吸毒,便伙同他人在客车上持刀抢劫旅客的金项链,当旁边的一名群众指责时,竟连这名群众也捅成重伤。

3、因吸毒而走上贩毒道路的现象也有一定数量,共有16件20人,占诱发毒品犯罪件数、人数的23.1%和21.5%,这些人染上吸毒后,无力支付购买毒品的巨额开销,为得到毒资,便干起了认为赚钱较快的贩毒行为,用贩毒得来的钱垫到吸毒费用,即以贩养吸现象。

4、被告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且绝大部分是农民,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51人,占诱发犯罪总人数的54.8%。

5、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其中未满18岁的有6人,18一25岁的有52人,共占诱发犯罪总人数62.3%。

二、犯罪原因:

1、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尽管政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可以讲已作了不懈努力,但相对于越来越隐蔽的毒品犯罪,如一般都是单线联系且大多数是暗中交易,近年来又发展为零包散卖,这些情况,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相对显得打击力度不够。

2、吸毒人员中经强戒后继续复吸,有的虽经二次、三次强制戒毒,但没有彻底戒脱,出来后,心瘾未除,抵不住毒品诱惑,重新复吸,至无钱购买毒品时,又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蒙某,因吸毒在县强制戒毒所戒毒二个月,出来后又复吸,将自己积蓄花光后,趁隔壁的舅公不在家时,入屋盗窃了人民币5000元。

3、购买毒品的费用大,少的一天要一百、几十元;毒瘾大时一天要三百、五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一般吸毒人员都没有固定收入,难以应付如此大的开销,当他们毒瘾发作时,便不顾一切,偷不得就明抢。如被告人李某因无钱买毒,原打算在晚上长途班车回来旅客下车时趁乱去扒窃,但由于旅客少,没有得手,毒瘾又发作,便到公路上拦车强行抢走从广东回来的陈某人民币1000元,并全部用于购买毒品自吸。

4、现有的戒毒场所建设跟不上,政府的经费投入有限,一些本该进行强制戒毒的人员没能及时到戒毒所戒毒。近年来,由于吸毒人员数量不断增多,现有的戒毒场所容不下这么多人,另外一些吸毒人员的家庭不愿支付几千元的戒毒费,戒毒所的经费又有限,因此这一部分人又无法进行系统有效的戒毒,流放社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5、一些家庭对青少年关心、教育不够,使一些青少年也染上吸毒,导致犯罪。青少年思想还不成熟,缺乏鉴别力;有些又是出于好奇心,被吸毒、贩毒分子拉下水,成为吸毒一员。如17岁的无业人员黎峰,初中毕业后整日无所事事,结交上一帮吸毒人员后,出于试试看心理,试吸了几次后,不能自拔了,且毒瘾越来越大,开始是偷父母的钱,后来竟发展到在一个月内连续盗窃作案五次。

三、对策

1、继续深入开展有关毒品危害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危害性家喻户晓,激发全社会的关注,使人们自觉远离毒品,增强免疫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吸毒,使贩毒分子有毒无人买,净化社会环境。另外,政法各部门应经常到一些中小学上有关法制课,图片展览,使这些中小学生更多地了解毒品的有关常识和危害性,自觉抵制毒品。

2、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首先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堵塞这类犯罪的发生。其次,还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支持,让毒品犯罪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另外,司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妇联等社会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实行对毒品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增强控防能力,堵塞毒品来源渠道,扼制因涉毒而诱发刑事犯罪的发生。

3、政府增加投入,加强戒毒所的建设。发现一个吸毒人员就强制戒掉一个,彻底戒掉后再放回社会,避免这些吸毒人员因复吸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大力开展“无毒小区”的创建活动。多年来的实践看,无毒小区内的干部群众都能够自觉抵制毒品,维护小区荣誉。因此,更多地创建无毒小区,使毒品泛滥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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