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因车费发生纠纷后,的哥方本江叫来3名老乡将60多岁的杜某殴打后,推入深沟导致其死亡。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方本江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5万元。方本江的老乡火克俭等3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7年,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数额不等的经济损失费。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方本江驾出租车行至兰州市东岗镇附近拉上了60多岁的杜某。当车行驶到国防宾馆附近时,方本江和杜某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方本江随即打电话纠集老乡火克俭等3人,将杜某又强行拉至兰州市阳洼沟五泉奶牛厂附近,在车内对杜进行威胁、殴打索要车费。杜将110元现金及一部小灵通交给方本江。见杜不下车,火克俭等人便将杜拉下车并推向路边的深沟。方本江等人逃离了现场。
杜某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杜某系高坠致左肺破裂伴气胸而死亡。
检察机关以方本江、火克俭等4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虽然未事先预谋故意杀人,但他们当时明知沟很深,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还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因此,各被告人的行为属事中故意,其行为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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