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强行拍摄裸照可以强制侮辱罪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28
情侣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磨擦,导致分手的事情时常发生,而由于当事人处理不当,进而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一审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2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某刚在玉林市玉州区豸塘街某大楼604房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吵,并不让陈某离开。后陈某刚撕烂陈某的内衣、内裤,用皮带绑住陈某的手脚,并用透明胶带粘住陈某的嘴巴,强行拍摄了陈某的视频和裸照。公安机关于2012年10月10日在玉林市玉州区美林街某婚纱摄影店将陈某刚抓获,陈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刚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刚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成立。陈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所拍摄视频及裸照未流向社会,亦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对陈某刚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的情感是受个人主观意识的支配,在情侣交往中往往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使感情出现危机。被告人在处理个人情感时过于偏激,用激烈的手段处理个人感情问题,伤害对方,不但不能挽回两个间的情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