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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评:“兰州再现派出所长嫖宿幼女”公安人员行为谁来监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31

原标题:网传“兰州某派出所副所长涉嫌嫖宿幼女” 官方回应:已被双开

人民网兰州3月30日电(记者 隋欣) 3月30日凌晨,一条题为“兰州再现派出所长嫖宿幼女”的微博开始在网络上流传,不到24小时就有20万阅读量和数千次转发及评论。

30日晚20时47分,兰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 @兰州公安 发布消息,称“关于网传兰州某派出所副所长涉嫌嫖宿幼女一事经我局核实:原城关分局派出所副所长胡某因严重违法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所涉案件司法部门正在依法审理。”

     看到这样的新闻,可以肯定,我们的公安人员中个别人员素质有多低,副所长也算是个领导了,可见执法犯法的人尽到了这样严重违法犯罪的程度。作为广州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的时候,对被告的笔录,笔者见得最多的是“那笔录里的话,我没说过,是办案民警叫我签字,说签字就没事了,我就签字了”,这样的辩解,即便一看就知是公安人员做了手脚,在公检法应当“配合”的法制环境下,广州律师的辩护显得微不足道,法院首先是推定公诉机关的证据是合法的,当事人不认可的辩解被看成是当庭翻供,只有广州律师调查到相反的证据,才能推翻被告的笔录,这的环境下,广州律师的调查取证是很难的。

     因此,只有公安人员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或让律师的监督尽早介入,才可能减少错案冤案,云南4农民被无罪关押8年,国家不予赔偿,见云南文山州刑事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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