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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市医生收受回扣涉嫌什么罪?如何处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25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认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广东高州39名医务人员涉嫌收回扣 ,院长被免职仅仅是案件的开始,随后,案件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刑期会在1年至10年幅度内。

  广受关注的《广东高州39名医务人员涉嫌收回扣 院长被免职》中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否会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行政惩罚和刑事处罚。

      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主要是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普通医生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具备受贿罪的身份要件,不构成受贿罪。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生具备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符合数额较大的,将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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