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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改判无罪看证据如何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3
     离职空姐李晓航因走私罪被判11年的案件,日前被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去年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处罚金。

    李晓航一直在淘宝网做代购生意。一审法院认定,从2010年至2011年8月,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然后李晓航和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后,用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进境,然后在网店销售,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此案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有媒体曾发布调查,称95.7%的网民认为“量刑过重”。

    此次发回重审的原因只有一句话: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究竟如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第二被告褚子乔的代理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认为,最大的可能是关于数额的认定。

    “从案子的一系列证据上看,如果想要彻底推翻走私罪名,恐怕难度太大。”常铮说,引发网民争议的无非是“代购”二字。“这种现象实在是太多了,很多人都在做。深圳香港之间甚至有专门的水客‘蚂蚁搬家’一样搬运奶粉等东西,其实都是代购行为,大家早已习以为常。但是如果严格细扣法条,这些人从事的缺失是偷逃税款的走私行为。这些网点的利润点也正在于偷逃出来的税款。如果加上税,代购网店的商品就和一般商品没多大差价了。”

    常铮认为,该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如果金额有问题,直接影响偷逃税款的数量,从而影响到量刑是否过重。

    无论重审结果如何,海外代购者的“钱途”之上,势必将会受到这次判决的影响。(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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