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辽宁工厂爆炸事故两责任人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造成4死2伤的辽宁省沈阳市“3·16”烫平机爆炸事故发生一年多后,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惩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的终审裁定书认定,租用一厂房开办水洗厂的李彩霞与另一责任人赵荣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2011年4月,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李彩霞租用沈阳美溢香新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的厂房开办水洗厂。期间,其对购进的水洗设备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选用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质的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八家子村村民赵荣祥对水洗作业所需要的烫平机、烘干机等特种设备进行安装。

  2013年3月15日晚,李彩霞决定启用新购入的二手烫平机进行水洗作业。次日4时35分左右,该烫平机的烘筒发生爆炸,造成4名操作工人当场死亡,1人受轻伤,1人右手受伤。

  事故发生后,沈阳市安监局经技术分析认为,爆炸的烫平机烘筒存在设计错误,制造质量有缺陷,监检把关不严,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同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烘筒超压运行从而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为,李彩霞在无工商执照的情况下雇佣无资质和未经培训的人员非法安装、使用未经检测的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生产实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赵荣祥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安装特种设备,致使生产设备在作业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此二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终审遂作出上述裁定。(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