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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纠缠情急失理智 数刀扎死前男友被判死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21

女青年李某和男青年苑某本是一对儿小情侣,二人相爱了1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李某怀了孕,但出于种种原因,李某又主动终止了妊娠做了流产手术。在交往期间,二人常为一些琐事闹口角,最终男友苑某向李某提出分手。而李某却心有不甘,在多次找男友未获理睬的情况下,持刀在男友家门前下写血书,随后在二人争吵过程中,李某刀刺男友数十下致男友死亡。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苑某从2011年开始谈恋爱并同居,2012年4月,李某查出已怀孕,后李某签字自愿终止妊娠,此后两人关系出现问题并闹分手。2012年10月开始,李某多次就医并开具失眠类药物。2013年5月18日晚上,李某来到案发地找苑某,后由于没人开门李某独自离开。当日9点左右,李某购买了一把单刃刀具,携带刀具再次回到案发地。当晚10点左右,她在小区遇到苑某,两人发生争执。李某遂持携带的刀具刺扎苑某的头面部、躯干部及四肢部等处数十刀,致使苑某身体受到多处创伤,后因心肺被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25岁的李某大专毕业后便一直在北京打工,进入到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后,认识了比她年长三岁的同事苑某,2011年8月份,她与家在北京的苑某成了男女朋友。在交往的过程中,李某一直跟家里说她与苑某很要好,并推掉了家人为她张罗的其它相亲事宜。

  根据警方调取的李某的病历记录显示, 李某于2012年4月3日被诊断怀孕5周,4月6日做过终止妊娠手术,2013年2月3日、5月9日被诊断为失眠。此后李某在姑姑的带领下还去扎过5、6次针灸,扎针的医生对李某的印象就是:“听说是因为交朋友的事睡不着。”

  在李某看来,导致苑某与她分手的原因是由于苑某家人反对,在二人闹分手后,苑某就一直对李某避而不见,甚至连交换钥匙这些事情都通过李某的同事来完成,这让李某十分恼火。

  在法庭审理期间,面容清秀、身材娇小的李某很难让人把她与数十刀刺向男友的角色联系到一起。李某表示,2013年4月中旬两人分手,随后他联系苑某时,苑某不理她,也不回消息。那天她去找苑某想要回她给苑某的东西,但苑某回避她,她就买了刀,想伤害苑某或自己,找苑某问问明白为什么回避她。

  根据苑某母亲的证言证明:2011年儿子与李某开始恋爱,他们在同一个单位的时候交的朋友并开始同居,到事发前分手有一年多了。事发当天晚上九点多,她回到家中,正好碰上儿子出去,当时儿子并没说去干嘛,一个小时后,她拨通了儿子的电话,当时苑某跟她说自己躲着李某,让母亲把家门锁好,谁叫门也别开。一段时间后,她听到楼下有叫嚷声,起初以为是邻居两口子打架,晚上11点多,她已经联系不上儿子了。

  在同居期间李某怀过孕,后来做人流了。听儿子说李某要求太高,可自家的条件有限,达不到对方的要求,他俩经常吵架。在恋爱中,儿子就受到过李某的人身伤害,后来儿子寒心了,才提出分手的。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案发前购买作案工具,携带刀具寻找被害人,案发过程中持刀刺扎苑某头面部、躯干部等要害部位多刀,案发后迅速逃离现场。综合李某作案的动机、过程和手段进行分析,李某积极追求苑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其行为性质属于直接故意杀人。李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能够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故对李某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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