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驾驶电瓶车不当致女友死亡被判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5 |
周某今年49岁,是贵州人,多年前来浙江省余姚打工,在单位认识了女友游某。不久两人就生活在一起,平时也没什么吵架,生活得很开心。唯一令周某不放心的是,女友体弱多病,周某总是在一旁细心照顾。因女友不舒服,送其去医院就诊路上,该男子驾驶电瓶车不当致其死亡,近日被判刑。
2014年7月31日晚上5点,女友游某称自己不舒服,周某就开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友前往附近的医院看病。游某坐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两人都没有戴头盔。由于车速过快,在经过一三岔路口时,周某未注意到路面上有一个横穿路面的水泥修补突起处,电瓶车剧烈振动,游某就从电动车上振了出去。
游某被振出去后,周某立即下车准备去扶游某,却发现游某没有任何反应,而且耳朵开始出血。周某慌了,叫停了路过的一辆面包车,将游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室,医生查看了游某的伤势后,告知周某其女友游某头部受重创,伤势非常严重,上了手术台也不一定救回来。周某没想到女友就这样摔了一下就抢救不过来了,拉着医生的手恳请医生继续救治。
然而,非常不幸的是,游某仍在8月11日因颅脑损伤死亡。
期间,由于事发突然,周某忙于奔波照顾女友,直至8月3日才向公安机关报警。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周某承担全部责任。周某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周某显得沉默寡言,当法官问及周某还有什么话要说,周某才抬起头看着法官:“这次事故是因为我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又遇到不良路况措施不当造成的,游某的死我有过错。但是我是无心之举,我和游某已经共同生活了八年,还有5岁的儿子,我希望能够得到游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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