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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小偷"盗亦有道" 潜入酒店只偷美酒不偷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9
中国法院网讯 (孟小宁)  白天在酒店吃饭时看见酒店大厅存有大量酒,犯了酒瘾的小偷当天晚上便潜入酒店盗窃美酒,对酒店存放的烟、钱等物则分文不取。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华管制两年,并处罚金3500元。

  被告人邱华酒瘾极大,每餐是无酒不欢。2013年11月25日中午,邱华受朋友邀请来到青原区星华酒店吃饭,路过酒店大厅时,邱华看见酒店大厅的壁橱上存放了很多瓶酒,顿时觉得肚子里仿佛有千百条酒虫在挠一般。吃完饭回家后,邱华对酒店存放的美酒仍然念念不忘。为解酒馋,当天晚上十二点,邱华携带锤子、扳手等作案工具再次来到星华酒店并撬开餐厅门锁,直奔大厅放酒的壁橱而去,对其他现金、烟等物则不闻不问,共盗得堆花酒10年6瓶、堆花酒8年12瓶、堆花酒6年18瓶、堆花贡酒18瓶、沱牌酒8年2瓶、长城牌红酒5瓶、宁夏牌红酒6瓶。经鉴定,邱华盗得的各类酒总价值为3470元。

  案发后,被告人邱华向酒店老板周某退回账款3470元并得到了周某的谅解。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邱华2003年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4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邱华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还赃款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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