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斗酒引发斗殴致死二人 “80”后男子被处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7

中国法院网讯 (邓敏)  因斗酒发生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王帮付不顾他人阻拦,用手中铁管猛击对方头部,造成二人死亡。近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帮付的死刑复核裁定。验明正身后,王帮付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8日下午,年仅21岁的“80”后被告人王帮付及被害人殁年27岁的程某友、殁年28岁的陈某洪等人受同案已判刑的被告人赵明武的邀请到桂平市白沙镇某红砖厂内赵明武宿舍旁的厨房喝酒。当日20时许,陈某洪醉酒后被人扶进王帮付房间休息,其余人继续喝酒。期间,王帮付与程某友因斗酒发生激烈争吵后,相约走出厨房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程某友捡起地上的砖头砸击王帮付肩部,王帮付即冲进赵明武房间取出一根铁管,不顾他人阻拦,持铁管猛击程某友头部等处,赵明武亦抢过王帮付手中铁管猛击程某友头部等处,致程某友严重颅脑损伤、纵膈血肿、心脏损伤而死亡。王帮付、赵明武又先后冲进王帮付房间,持铁管先后猛击躺在床上的陈某洪,致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王帮付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帮付因琐事纠纷持铁管连续击打二人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处以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