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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牵怒岳母 男子火烧老屋领刑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9

     中国法院网讯 (罗丽群 郭艳芳)  江西省吉安县一男子旷某与妻子吵架,妻子负气回了娘家,男子遂牵怒岳母,携带汽油放火烧岳母的老屋。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旷某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11629元

  据了解,2013年2月5日20时许,旷某因为去岳母家找妻子刘某甲未果,与岳母郭某发生口角,遂决定报复郭某。当晚,旷某到加油站买了两瓶矿泉水,将其中一瓶水倒掉后加满汽油。次日凌晨0时许,旷某携带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到位于澧田乡澧田村的郭某家老屋内,将汽油倒在柴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火势迅速漫延,将郭某老屋及屋内的物品全部烧毁。经鉴定,被烧毁房屋及房屋内稻谷、麻油、菜油籽总价值为9629元。被告人旷某自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财产损失11629元,包括经鉴定的9629元及其他农具损失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旷某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旷某自愿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旷某之行为造成郭某财产损失9629元,因旷某认可农具损失2000元,判决旷某赔偿郭某财产损失共计11629元,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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