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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叔"放弃上诉获刑20年 因身体原因尚未收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14

“方广云最终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了。”庐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张军法官告诉记者,昨天,距离方广云案一审宣判过去了刚好10个工作日,依照法律规定,10日之内不上诉,判决将生效。

  十个工作日内未上诉

  2014年12月26日,庐江县法院对方广云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方广云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庭的表态并不是最终决定,很多人在宣判后当庭都表示不上诉,事后觉得不平还是会提出上诉。”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离方广云案一审宣判已经过去了17天,除去元旦假期和周末,刚好10个工作日。在这期间,方广云是否反悔当庭表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呢?合肥中院刑二庭表示,他们没有收到方广云的上诉。庐江县人民法院刑庭的张军法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没有收到方广云的上诉请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如何执行仍未定

  在一审开庭时,方广云的律师当庭表示,鉴于方广云身体有严重疾病,不适于监内执行,希望能够判决监外执行。庭上,律师递交了相关的证据。然而,在庐江县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并未就此明确表述。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判决后,鉴于方广云的身体原因,已经申请了相关临时性手续,目前方广云并未收监。至于其今后如何执行判决,相关部门仍未正式作出最终决定。(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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