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复婚遭拒杀死前妻 因作案手段残忍被限制减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20
  复婚遭拒的张国超发现前妻有了男友,手持尖刀将前妻杀死(本报2014年11月2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国超死缓,限制减刑。 

  49岁的张国超是吉林省人,小学文化。检方指控,张国超因意欲复婚遭拒而对41岁的女子李某怀恨在心。2014年1月10日7时许,他持尖刀、铁管窜至丰台区李某的住处,用尖刀将李某扎死。10天后,张国超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其涉嫌故意杀人罪。

  张国超受审时否认故意杀人。他说,大约9年前,他和李某假离婚。后来李某找了其他男子同居,他非常气愤,曾去李某家里砸过一次东西,李某为此报警。后来他打电话,李某不怎么接了,李某的男友接过电话恐吓他,他很生气。案发当天凌晨两三点,他带着铁管和尖刀蹲守在李某的暂住处门口。天亮后,李某的男友出门去厕所,他就拿铁管打。对方抢走铁管跑开后,他就去屋里扎了李某。

  不过,张国超曾经供述,他给李某写过“绝命书”,劝对方和他复婚。因为李某不理他,他就想杀了李某及其男友。

  张国超和李某的儿子证言,父母离婚是因父亲有耍酒疯、打家人等恶习。父亲在2013年开始找母亲复合,去家里闹过4回,其母明确拒绝。

  此外,张国超还辩称自己有精神病,并强调自己案发前精神状态不好,好几天没吃药。但是案发后经过鉴定,张国超无精神病,作案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张国超因感情纠纷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国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及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但考虑到其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对其限制减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