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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干部受贿40万致国家损失270多万 被判12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9-09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儋州市水务局局长(正处级) )符德壮受贿、玩忽职守案结案。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符德壮在担任儋州市农综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0.2万元,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政大棚补贴资金损失276.768万元。儋州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十二年。 

  《法制日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自2014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30多名农业系统的大小官员相继落马或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他们大多是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受贿,或是玩忽职守帮他人作假损坏国家利益,涉农官员腐败频发亟待多管齐下。

  滥用职权

  以“关照”之名收受贿赂40余万元

  符德壮,海南省儋州市人,历任儋县松鸣区公所党委副书记、区长,松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排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籍、人大主席,2013年9月任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拟担任水务局局长。

  据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向符德壮行贿的主要集中在个体老板、涉及农业项目相关的负责人。为使涉农工程验收和工程拨款能顺利通过,都以好处费的方式希望得到符德壮的“关照”,符德壮以“关照”之名受贿金额共计40余万元。

  据个体老板吴日红向办案检察官交代,2007年9月、2008年10月,屯昌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承接了儋州市七里洋农田整治工程及儋州市东坡洋农田整治渠道安装工程,该公司决定委托吴日红负责这个项目的现场施工。之后,吴日红组织施工队入场施工,他的任务是在施工期限内把工程建设完工,并根据施工进度交材料向市农委综办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为争取项目快点通过验收及支付完工程款,吴日红陪分别于2008年1、2月份及2008年年底到符德壮家,送符德壮2000元和5000元。

  个体老板陈志标但儋州市东坡洋田整治渠道安装工程(第六标段)招投标、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款拨付过程中,得到符德壮关照,向其送好处费20000元。

  个体老板梁世强哎儋州市2012年王五镇白泥洋冬季瓜菜基地菜田改造工程进度款拨付过程中,得到符德壮关照,2012年12月,接到海口市人民医院病房刊发符德壮母亲之机,送给符德壮好处费30000万。

  检方指控,符德壮还收受儋州市二建项目经理符赞世40000元,收个体老板杨禄20000元等12人贿赂。

  玩忽职守

  未按规定审批土地面积致国家受损276余万元

  2010年9月 1日,儋州佳龙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儋州市新洲镇新地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承租土地584.04亩。2010年9月,佳龙合作社法定代表李如原私自将合同承租土地数量篡改为1183.14亩。并将改换好的合同于2010年9月10日,以佳龙的名义向儋州市农委申建1000亩瓜菜大棚项目,并申请财政补贴800万元市农委没有对其提交的租赁合同进行核实。2010年11月22日、2011年1月25日佳龙合作社分别申请拨款1624000元、2007500元。

  李如原交代称,为了得到符德壮的关照及申领到补贴资金,其在2010年11月份送给符德壮人民币40000元。2011年4月整个大棚建设完毕,为了能顺利验收过关,李如原在2011年6、7月,在符德壮家送给符德壮100000元。在验收过程中,李如原送给验收人员每人1000元或500元红包”。在申请补贴款时,儋州市农委种植业管理科科长李庆金(已病故)帮其填好申报表并作经办人意见,并将表拿给符德壮,符德壮在负责人一栏处签名同意大棚通过验收,后由农委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最后报市财政局做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之后,在大棚验收时,李庆金等工作人员验收测量时帮其增加了大棚的面积,大棚验收顺利通过,并很快获得补贴款。

  检方认为,符德壮负责审批时,不按照海南省规定的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审核,收受李如原送给的好处费,签名予以通过。佳龙合作社实虚增大棚面积415.96亩,符德壮没有严格把关,未认真审查建造大棚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等,未能发现大棚大量虚增的事实,便在发文呈批单上签字、签名予以通过,致使儋州市财政局按1000亩以每亩补贴资金8000元拨付给佳龙合作社,造成财政补贴资金被骗人民币332.768万元,现尚有财政补贴资金276.768万元未追回。

  在庭审中,符德壮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预防涉农官员腐败要多管齐下

  农业是国家长足发展的基本保障,涉农项目的官员本应认真履行职责,为国家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可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补助力度加大,一些涉农项目官员经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职权获取钱财,损害到国家利益,贪腐案件频发,知法犯法。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某些官员个人法制意识薄弱,或者是对国家政策了解透彻,钻法律的空子,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官官相护,伙同犯罪。在国家方面,也存在财务管理漏洞多,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政策不公开,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对此,要想根治涉农项目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必须个人国家两手抓,健全监督机制,构筑制度防线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信息公开,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驱除滋生腐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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