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不听劝阻酒驾肇事后逃逸 获刑四年悔之晚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20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家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的李某心存侥幸,不停劝阻酒后开车上路,结果肇事致他人死亡。近日,李某被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2月20日晚,李某驾车到舅舅家做客。晚22时许,李某要外出办事,因其当晚饮过酒,李某舅舅从安全考虑不让其驾车,并在路口拦到一辆出租车,将李某送上了车。但李某待其舅舅走后又返回,未开车灯驾车前行,结果将路人黄某撞飞后驾车逃逸,黄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李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178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李某抓获后,在被害人黄某救治期间支付抢救费1万元,另在办理丧事期间支出费用1万余元。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开启车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系肇事逃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不听劝阻,驾驶车辆肇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出资救治被害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面对判决书,李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