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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上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随着“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案件的诸多细节也曝光于天下。苏银霞欠了当地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的高利贷,135万元的借款,支付了184万元本息,搭上一套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光天化日之下,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逼迫其还债。而工友们报警之后,警察赶到,短短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现场。据说民警当时丢下的话是,“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情急之下的于欢才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员。更富戏剧性的是,杜志浩曾撞死一个少女后逃逸,这事儿最后私了了,受害者家属通过中间人收到了赔偿金,但始终没见过杜本人,交警的说法是,“抓不到人”。
来势汹汹的舆论焦点集中在几个问题上:第一,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面对侮辱自己母亲的杜志浩,作为儿子于欢奋力反抗,于情于理有错吗?第二,出警人员到案发现场的4分钟停留,究竟说了什么,干了什么?是不是导致事件升级的导火索呢?第三,当地涉黑头目吴学占,放高利贷,利用不法手段催款为什么没有人管?是谁在充当保护伞?第四,女企业家苏银霞为什么所迫,不得不向民间高利贷借款,当地的金融企业为什么不对民营企业房贷呢?有没有涉及到当地政府官员的不作为?
说实话,现在小编也很纠结。一方面笔者认为作为法官,审判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形成,没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审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伦理的角度,看着母亲被侮辱,求助警察又无所作为,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又仿佛合情合理。
我们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情于欢的遭遇,因为这种同情源自于我们自身对安全感的渴望。我们又都是理性的人,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判决,包含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舆论向法律传递出良知的意愿,法律也应该回馈给舆论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
法律与伦理不应该成为对立的双方,不应该成为彼此撕扯的对象,因为二者有着相同的目标: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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