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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中,仅标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而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的“使用期限”70年一项,这些情形引起广泛关注,并由此产生不少的困扰。
有人担心,既然土地所有权是政府的,业主只交了70年使用权费用,那么,使用权到期后,政府是否可行使所有权,将土地无偿收回。是否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还有人担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到期是否可以自动续期,如果可以续期是否需要缴纳高昂的续期费用。
姜大明部长说:我们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一、在过度期,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需要缴纳续期费用,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如果业主想出售房子,仍然可以正常交易和登记。
二、在过渡期结束,相关法律出来后,对是否是自动续期,是否要缴纳续期费用,由法律进行安排。依照2007年《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当自动续期,至于政府是否会收取续期费的问题,有可能不收,但是即使收,该费用也不会太高,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普通百姓可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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