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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类问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问: 事发经过:因一人要占领摊位无故殴打我母亲(经鉴定为轻微伤),后我到现场,要教训那人,那人的父亲出来劝挡,双方引起打架。经鉴定,那人伤势为轻伤,他们指控伤势来源系我殴打所致,因为在打斗中我与那人的父亲在争抢木棍,后那人不知何故摔倒在地,不清楚他伤势来源。我会适用强制措施吗,期限多长?

解答: 如果你涉嫌故意伤害,可能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刑事拘留、逮捕,还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如果被逮捕,一直要到案件处理完毕,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要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问: 请问在我国现阶段强迫口交是否构成强奸罪?谢谢!

解答: 不应当构成强奸罪,而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问: 事发经过: 朋友的店铺于03年偷税漏税一百多万,在当地税务机关里有虚开发票证据.现在税务机关要求该店铺法人代表补交税收11,并罚款4万多.如果执行税务机关的"发文",当事人会被抓吗(听说偷税达3万就要被抓并判刑)?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发文",会怎样?

解答: 如果税务机关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由证据证实,而且处罚有法律依据,应当履行。如果拒绝履行,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会移交公案机关立案处理。

问: 因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请问对方现要起诉,是否也可追究刑事责任?或只是民事赔偿则刑事责任由交警起诉?那么他的赔偿额为多少?死者50多岁,一个儿子今16,妻子他们则说有精神病,却无法证明,另两个女儿已成年.

解答: 对方起诉主要是要求肇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不仅与死者的年龄有关系,而且与当事人的户籍、生活水平已及家庭成员等因素相关。 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则由公安机关侦查,最后由法院处理。到时,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 事发经过:我的朋友糊涂,在路上看到一路人,四顾无人后对该路人实施抢劫,随后被人发现并制止,被人打断四根肋骨,访路人报警将朋友被带至公安机关询问,现占时保释在家治伤。

我想知道,这事朋友会判几年刑?二,朋友被对方打伤,可以向对方主张我们的权益吗?(比如赔偿医药费)三、在辨护上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解答: 按照有关规定,你朋友可能将以抢劫罪受到公安机关的指控。这个罪的法定刑是三到十年之间。按照你所反映的情况,应当还是犯罪未遂,如果是,就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你朋友被打的赔偿问题,主要是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正在实施抢劫的人可以实施防卫措施而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要看当时是在制止抢劫时打的还是在事后打的。如果是你朋友停止犯罪行为之后,被对方殴打致伤,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 事发经过: 车转弯,撞上一部摩托车,当晚一人动脑部手术时死亡,另一人当晚脑手术后一直昏迷不醒,直到39也死.前一人已赔偿完毕,而后一人已付了15万的医药费,现对方要求赔偿将近20.现正在调解之中.

请问这起案件是否属重大案件,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是否要拘留?

解答  如果是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 我弟弟与同校的三位同学。打了一在校生。我县公安局做出轻微伤的法医的伤情鉴定。被打方的家长不服此鉴定,重新做鉴定后做出轻伤的法医伤情鉴定。另外三人因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后我弟弟被我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但是鉴定结论所根据的伤情。并不是我弟弟造成的。当时有证人在场。因为当时是下课期间。请问我弟弟要为不是他所造成的伤情负刑事责任吗?如果是另外三人造成的,我弟弟要负刑事责任吗?

解答: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损害结果的,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对全案负责。所以,本案中,你弟弟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问: 事发经过: 由于受贿的问题被纪委双规后,要求交一定金额的钱到纪委帐号,如法院审判后认定的金额比较少,多交的钱是否能要求纪委退回家属?

解答: 如果是跟法院审理的案件无关的钱,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纪委应当将多收的钱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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