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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员工劫杀老板 咬人“毒蛇”受到重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07

本是冷饮店员工,却因喜欢赌博多次向老板借钱。后借口还钱深夜持刀进入老板家抢劫,抢劫成功后怕受害人报警,拿水果刀连捅被害人数刀欲杀人灭口,被受害人反抗夺下并折断刀具,最后落荒而逃,演绎了农夫与蛇的故事。日前,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计刑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系云霄县某冷饮店的员工。2013年1月21日凌晨0时40分左右,被告人方某酒后携带一把水果刀,以归还之前借款为由,叫其老板的女儿林某某开门,进入林某一家租住的房子。进门后,被告人方某与林某在屋里闲聊。至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方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并将水果刀按在林某的脖子上,抢劫了林某藏在床上枕头下和钱包里的现金人民币5520元。

  作案后,被告人方某继续留在现场与林某谈心,并用纸巾帮林某擦掉脖子上的血迹。20多分钟后,被告人方某因担心林某报案,趁被害人林某某受伤躺在床上休息之机,用枕头捂住被害人林某的脸,想杀人灭口,并持水果刀朝林某脖子连续捅了数刀。

  林某极力反抗,拼命呼喊,夺下并折断了被告人方某手中的水果刀,被告人方某见此情况后逃离现场。经云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偏重。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于2013年2月18日自动到云霄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方某的家长替被告人方某还清了全部借款,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林某及其家长的谅解。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 52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抢劫后,被告人方某因害怕被害人报案,在户内持刀杀人,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方某的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因被告人方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均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方某的家属积极替被告人方某归还其向被害人林某一家的借款、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被害人林某因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长对被告人方某的谅解,应视为被告人方某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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