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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承认曾经先后3次容留柯震东吸食大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12

成龙之子房祖名(原名:陈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房祖名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人民币。

  今天房祖名的父亲成龙、母亲林凤娇均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此前,成龙的经纪人曾向媒体表示,为减轻房祖名的压力,成龙与他太太都不会到庭。

  9时30分,此案正式开庭,房祖名被两名法警开入法庭,他身穿深蓝色休闲装,面部表情轻松。这是房祖名自2014年8月14日涉嫌吸毒被拘140多天后,首度公开露面。整个庭审现场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认罪、没有意见”。

  针对检方指控其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他当庭表示认罪并承认,在自己家中曾3次容留柯震东、1次容留李晓楠吸食大麻。他说:“我是从助理手中买的大麻,也知道大麻是毒品。”

  房祖名说,他在派出所被审问3个多小时后,主动向警方供出他家中保险柜里还藏有大麻,并带领公安人员到其家中,警方搜出了两包大麻、13只烟卷、一只碎烟器等吸毒物品。

  警方资料显示,房祖名是因助理孙某吸毒被他人举报,警方在抓捕孙某时、将其他5人一起抓获,才发现房祖名和柯震东等人吸毒的行为。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还播放了房祖名与柯震东在北京一起进出房家电梯的监控录像,以证明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房祖名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称,房祖名有自首行为、坦白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没有前科劣迹,应从轻处罚。

  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采取简易诉讼程序。经过1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

  听完宣判后,房祖名说:“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人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我希望今后用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房祖名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房祖名自2014年8月14日被捕至今,已羁押近5个月,如果他不上诉,将会在春节前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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