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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批恶意欠薪者被判刑 最重处罚为有期徒刑二年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1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公布10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审判结果。其中,被裁定恶意欠薪的赵文昌受到的处罚最重: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5万元。

  这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均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或被判处罚金,包括:民权县赵文昌拒不支付10余名工人工资案;孟津县文仕建拒不支付70多名工人工资案;永城市张振海拖欠卢某某等工人工资案;荥阳市陈建新、秦和霞夫妇拖欠高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案;林州市刘忠杰拖欠牛某某等62名工人工资案件;夏邑县徐中科拖欠司某某等29名工人工资案。

  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次年10月,赵文昌在承包民权县北关镇王公庄文化艺术社区建筑工程期间,拒不支付何某某等10余名工人工资269890余元。经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支付工人工资,造成恶劣影响,遂于去年7月9日依法判处赵文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河南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介绍,河南省法院近年来已经连续6次开展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成效显著。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河南省依法严惩了一批恶意欠薪者。去年,河南省共一审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0件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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