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司法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警械而致残的,怎样计算赔偿?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24 |
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致使部分肌体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因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莱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的国20 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被抚养人,应包括残疾者的未成年子女和依*残疾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父母、配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与残疾者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人。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支付到18 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支付到死亡时止。支付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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