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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和殴打造成损害的符合什么条件由国家予以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24
司法人员因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的,国家予以赔偿的条件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致害的对象不是一般公民而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其中“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死亡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履行对造成受害人伤亡后果的赔偿义务。它既包括司法人员的直接行为也包括与直接行为关联的间接行为——受害人自伤自杀行为,至于受害人有罪无罪,其自伤自杀行为具体动机是被殴打折磨肉体和精神难以忍受还是因为犯罪羞愧害怕承担罪责,还是以死表明清白等,只要与司法人员的暴力行为有因果关系,都不影响国家对其死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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