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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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